大般涅槃經四依法 【依法不依人】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依法者。即是 【如來大般涅槃】一切佛法 即是【法性】 是【法性者】即是如來。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若復有言【如來無常】。是人【不知不見法性】。若不知見 是法性者 不應依止。 依法 即是 依佛性 一切法 皆是佛性所現法 不知佛性作用 這類說法人 不可依止 【依義不依語】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何等語言 所不應依。所謂【諸論綺飾文辭】 如佛所說 無量諸經 【貪求無厭 多姦諛諂 詐現親附 現相求利 經理白衣 為其執役】 又復唱言。【佛聽比丘 畜諸奴婢 不淨之物 金銀珍寶 穀米倉庫 牛羊象馬 販賣求利】【於飢饉世 憐愍子故 聽諸比丘 儲貯陳宿 手自作食 不受而噉】如是等語 所不應依。 不知戒律 貪求無厭 現相求利 經理白衣 為其執役 顛倒說 如來允許比丘 畜諸不淨 金銀珍寶 販賣求利這類說法人 不可依止 【依智不依識】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若知如來 即是【法身】 如是真智 所應依止。 見 如來方便之身。言是【陰界諸入所攝 食所長養】 亦不應依。 是故知 識 不可依止。【若復有人 作是說者 及其經書 亦不應依】 不知 如來是法身 念佛 以色見佛 或自稱是佛這類說法人 不可依止 【依了義經 不依不了義經】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不了義經者。謂【聲聞乘】。聞佛如來 深密藏處 悉生疑怪。不知是藏 出大智海。猶如嬰兒 無所別知。是則名為 【不了義】也 了義者名為菩薩 真實智慧 隨於【自心】。無礙大智 猶如大人 無所不知。是名【了義】。 又聲聞乘 名【 不了義】無上大乘 乃名 【了義】 若言如來 無常變易 名【不了義】若言如來 常住不變 是名【了義】 聲聞所說 應證知者 名【不了義】菩薩所說 應證知者 名為【了義】 若言如來 食所長養 是【不了義】若言常住 不變易者 是名【了義】 若言如來 入於涅槃 如薪盡火滅 名【不了義】 。若言如來 入法性者 是名【了義】。 【聲聞乘法 則不應依】何以故。如來為欲 度眾生故。以方便力 說聲聞乘。猶如長者 教子半字。 善男子。聲聞乘者 猶如初耕 未得果實。如是名為【不了義】也。是故【不應依聲聞乘】。 【大乘之法 則應依止】何以故。如來為欲 度眾生故。以方便力 說於大乘是故應依 是名【了義】。 應依大乘了義說不應依聲聞乘法 【四依法 總結】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法者 即是【法性】義者 即是【如來常住不變】智者 了知【一切眾生 悉有佛性】了義者 【了達一切大乘經典】 前三【佛性】後一【大乘經】這就是大涅盤經 略說四依法

2015-07-13 09:53:33 補充:
學習佛法的前題?
=================
末法不覺法空 與經相違 與律相悖

無佛說成佛 無菩薩說菩薩

妄語當學佛 就是"不信四依法"


所以前題 應該先學四依法

或請教學完十二部經律的法師

不然繼續下去 都是害人害己

2015-07-14 22:32:12 補充:
自言得禪 彼非沙門 非釋種子

何能稱善知識 ?


四分律卷第二

若比丘 非眞實 非已有。自説言【我得上人法】。
得禪。得解脱。得定。得四空定。
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 龍來 鬼神來。
彼非沙門 非釋種子。

譬喩者説。
譬如大石 破爲二分 終不可還合。

比丘亦如是。
【犯波羅夷法 不可還成比丘行】

2015-07-14 22:34:29 補充: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三百九十一
舍利子!
為實有 四靜慮,
實有 四無量、四無色定,
如 諸愚夫異生 執不?

舍利子言:
不也!世尊!
不也!善逝!
但由 顛倒愚夫異生 有如是執。




經律比對一下

還是不要"隨論就說" 比較穩

2015-07-15 10:36:52 補充:
星洲炒米最好吃
是相信律藏所載? 還是根本不相信呢?
==================================
四大教法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
若有比丘說
我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

正使有所說者 不應承受 不足篤信。
應用【契經】【律】【阿毘曇】【戒 】 四法驗證

與 【經】【律】【法 】相應者 便受持
不與【經】【律】【法 】相應者 應問【戒行】
不與【戒行】相應者 當發遣使去



按照四大教法 要與【經】【律】【法 】【戒 】相應

很奇怪的是 就算給你經文與律 你也說不合事宜

我問過兩位律師都說不可 您要不要去找律師問問

2015-07-16 00:41:53 補充:
老實說 我問第三位律師 也是說不可

因為這是 十二部經未學完 斷章取義


佛法中自說得果 都屬 "未證言證 未得謂得"

十二部經 佛說第一義 禪法果位不可得

有人卻自說 得禪 得果

這種都屬於詐欺欺騙之行為


您要解釋律法 我建議您 把十二部學完

不然只學阿含經 以假當真

繼續說下去 真的會出事

2015-07-17 07:19:13 補充:
自言得禪 屬於詐欺行為
是朋友的見解正確? 還是 佛陀的判斷正確?
還是律案的翻譯有誤 ? 若有誤,請舉證。
==========================
律案所說是前期經文
還未入中期經文 所以是這樣說

律師已說 你有這種問題 在於未學完十二部經文
六大部經 華嚴 大集 寶積 般若 法華 涅盤 早已不說四禪八定 早已說無果位
律法 自言得禪得果 本來就是斷頭事

如果硬要坳 有果位 有禪法
一來跟法華經5000增上慢人離席沒兩樣
二來善星比丘自稱羅漢墮地獄 你的法師怎麼不說

2015-07-17 07:30:14 補充:
所以根本不是經律有誤
只有看頭不看尾 又否定後期經文 才有這種說法


之前有人老愛說成佛
現在山頭慢慢的沒人敢說

原因無他
因為看懂佛說第一義 果位是假
跟著法師 修成愚夫異生有何用?

所以說法人 不要老以為 只學幾百卷初期經文就可以
這害人墮惡道的事 沒人賠的起

2015-07-17 07:33:08 補充:
對於禪法

佛說 吾成佛來 毀呰其法

這經文你參考


大般涅槃經後分卷上

佛復告阿難。
吾未成佛
示入 鬱頭藍弗 外道法中。
修學 四禪八定 受行其教。

吾成佛來
毀呰其法 漸漸誘進。
最後 須跋陀羅 皆入佛道

如來 以大智炬 燒邪見幢。
如乾草葉 投大火焰。

2015-07-17 07:35:43 補充:
中阿含經卷第五十六

阿羅羅伽羅摩
度一切識處。得 無所有處 成就遊。

鬱陀羅羅摩子
度一切無所有處。得 非有想非無想處 成就遊。

======
佛言 :
此法 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槃。

我今寧可捨此法。
更求無病 無上安隱涅槃。
求無老.無死.無愁憂慼.無穢污 無上安隱涅槃。

2015-07-17 07:36:17 補充: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三

爾時。我復作是念。
我自憶昔日。在父王樹下
無婬.無欲。除去惡不善法。遊於初禪。
無覺.無觀。遊於二禪。
念清淨無有眾想。遊於三禪。
無復苦樂。意念清淨。遊於四禪。
此或能是道。我今當求此道。

我六年之中 勤苦求道 而不剋獲。

2015-07-17 07:46:00 補充: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三百六十二

善現!
是諸愚夫無聞異生 作如是念:
.
.
四靜慮 實可得,
四無量、四無色定 亦實可得,
我當決定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脫諸有情 生死眾苦,令獲究竟 常樂涅槃。

八解脫 實可得,
八勝處、九次第定、十遍處 亦實可得,
我當決定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脫諸有情 生死眾苦,令獲究竟 常樂涅槃。
.
.
善現!
是諸愚夫無聞異生 顛倒因緣 作如是念 則為謗佛。

2015-07-17 07:47:24 補充: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三百六十二

善現!
佛以五眼
求四靜慮 尚不可得,
求四無量、四無色定 亦尚不可得,
若有決定 當得無上正等菩提,
及脫有情 生死眾苦,令獲究竟 常樂涅槃,無有是處。

善現!
佛以五眼
求八解脫 尚不可得,
求八勝處、九次第定、十遍處 亦尚不可得,
若有決定 當得無上正等菩提,
及脫有情 生死眾苦,令獲究竟 常樂涅槃,無有是處。

2015-07-17 07:50:02 補充: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三百九十一
舍利子!
為實有 四靜慮,
實有 四無量、四無色定,
如諸愚夫異生 執不?

舍利子言:
不也!世尊!
不也!善逝!
但由 顛倒愚夫異生 有如是執。


舍利子!
為實有 八解脫,
實有 八勝處、九次第定、十遍處,
如諸 愚夫異生 執不?

舍利子言:
不也!世尊!
不也!善逝!
但由 顛倒愚夫異生 有如是執。

2015-07-17 11:21:46 補充:
前期後期的分界點,是在哪裡?
=======================
如果學過般若經
就知道 大般若經41卷 佛說不知法空是愚夫異生 就是分界點


老實說 律法制戒 已說得禪得果是斷頭
你不信我沒辦法

但如果跟我說經律 然後對我說得禪得果 或想成菩薩成佛
我是決不會附合這類出家人 也決不接受出家人這種說詞
畢竟經律都說是穩死的 我何必去學這種 ?

你如果覺得合理
只能說自己小心

2015-07-17 11:26:44 補充:
無三乘 說三乘

依經依律 都說不通

請小心這種說法人


妙法蓮華經 方便品第二
舍利弗。
如來但以 一佛乘 故 為眾生說法。
無有餘乘 若二若三。

舍利弗。
一切十方諸佛 法亦如是。




大般涅槃經卷第二十三

實無三乘 顛倒心故 言有三乘。
一實之道 真實不虛 顛倒心故 言無一實。

是三惡覺 常為諸佛 及諸菩薩 之所呵責。
是三惡覺 常害於我 或亦害他。

有是三覺 一切諸惡 常來隨從。
是三覺者 即是三縛。連綴眾生 無邊生死。


本文出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713000010KK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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