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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針對你的問題我的參考回答如下:

第一、不論是針對最新或舊的法律規定,強制性交罪就是有侵入之行為即可成立,不論你過程粗暴或溫柔,只要有當事人非意願情形下,使之性器與性器、或性器與他人身體其他部位有侵入性行為,就屬於強制性交罪。

當然法院還要審酌你過程中有無共犯等或對方是否未成年、或下藥性侵等情狀,如有上述狀況則就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確定要判幾年要看法官怎麼判,看你的造化。

第二、出獄後五年內再犯,就屬於累犯,如果再對同一個人或被抓進來,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原來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五年內再被抓進來就會加重原來的刑期的1/2。自首會減輕其刑,但減多少要看法院審酌。

你再犯又自首,不要以為自首就會減輕其刑,如果一直再犯,顯示你根本沒有悔過之心,有可能判更重。

第三、就要看你個人的主觀想法是什麼了,你是原本要強姦不成所以殺人滅口呢?或是原來就想要強姦但不小心殺了人?或是你想要殺人後姦屍?

以上獲判罪刑不一樣,但不要僥倖以為死不死刑,坐牢本就是一種痛苦,其實活著被關在牢裡,會比判死刑還要生不如死。

第四、本人無法理解你的觀點,強姦別人如何能看破紅塵?我想真心要看破紅塵應該不會用傷害別人的方式來達到吧?有很多方法可以看破紅塵,例如虔心學佛、修行、禪修等,我想都比你性侵別人來的快多了。

我個人覺得性侵別人不但不能看破紅塵,還可能會加深你的罪孽,世世輪迴還要受盡苦,你只要想要傷害別人就不可能過得快樂、幸福,祝福你~走向光明大道,不要做傷天害理之事。希望你能想開。

希望以上的回覆有幫助到你~


本文出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11000015KK0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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