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針對你的問題我的參考回答如下:
第一、不論是針對最新或舊的法律規定,強制性交罪就是有侵入之行為即可成立,不論你過程粗暴或溫柔,只要有當事人非意願情形下,使之性器與性器、或性器與他人身體其他部位有侵入性行為,就屬於強制性交罪。
當然法院還要審酌你過程中有無共犯等或對方是否未成年、或下藥性侵等情狀,如有上述狀況則就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確定要判幾年要看法官怎麼判,看你的造化。
第二、出獄後五年內再犯,就屬於累犯,如果再對同一個人或被抓進來,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原來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五年內再被抓進來就會加重原來的刑期的1/2。自首會減輕其刑,但減多少要看法院審酌。
第一、不論是針對最新或舊的法律規定,強制性交罪就是有侵入之行為即可成立,不論你過程粗暴或溫柔,只要有當事人非意願情形下,使之性器與性器、或性器與他人身體其他部位有侵入性行為,就屬於強制性交罪。
當然法院還要審酌你過程中有無共犯等或對方是否未成年、或下藥性侵等情狀,如有上述狀況則就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確定要判幾年要看法官怎麼判,看你的造化。
第二、出獄後五年內再犯,就屬於累犯,如果再對同一個人或被抓進來,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原來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五年內再被抓進來就會加重原來的刑期的1/2。自首會減輕其刑,但減多少要看法院審酌。